加州水資源控制委員會(CSWRCB)飲用水部門副主任Darrin Polhemus表示,隨著氣候變化,水資源供應發生高度變化,為了更好地生存並維持社區的經濟,我們需要強大的水資源供應,廢水的回收是可以貢獻的水源之一。原本加州想要制訂另一種水回收版本–源水增強(source water augmentation),但由於很難劃清源水增強和DPR之間的界限,因此在制定DPR法規中定義了DPR使用案例的詳細範圍。雖然美國其他州如科羅拉多州和德州等也鼓勵飲用再利用,但新的加州法規在範圍和細節更勝以往,詳細說明了整個處理流程,以及所需的所有組件。
回收水飲用 超過15年
數十年來,南加州水資源供應商一直引領加州使用回收水灌溉公園與哥爾夫球場等,至於回收水的飲用,橙郡水區(Orange County Water District, OCWD)已進行超過15年,甚至引領全球推動安全回收水飲用方法。在過去,加州法律僅允許「間接可飲用水再利用」(indirect potable reuse),也就是將經過嚴格處理的廢水注入地下蓄水層,經過進一步自然過濾後,再進入家庭和商用水管道。新法進行「直接水再利用」,跳過把水注入地下蓄水層的步驟,讓經過嚴格處理的汙水直接進入飲用水處理廠,再分配給大眾。